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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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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特点,特做以下规定: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

     二、准确划分密级,对于不同密级的档案要进行分别保管,凡秘级以上档案,查阅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

     三、档案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人随便谈论档案的内容,不得私自将秘级以上档案带出办公室给无关人员阅读,不得为个人需要摘引秘级以上档案内容。

     四、档案馆是机要保密重地,严格禁止闲人出入。

     五、档案馆要有严格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来人查阅档案,要在档案人员的指导下查阅,不得个人自行查找。

     六、不准随意泄露绝、机密文件内容,绝密文件严禁翻印,严禁随身携带或传、抄、转借。档案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档案资料离开档案馆。

     七、为确保档案的安全,要做到人离档案馆,随时关门窗。

     八、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章制度,档案人员如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失密、泄密,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4日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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