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案卷质量,更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管理。某些形式特殊的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要求可参考本标准。
2 术语
2.1 科学技术档案 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2 科技文件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科学技术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2.3 案卷 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2.4 卷内目录 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
2.5 卷内备考表 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
2.6 档号 档案的编号。包括分类号、项目代号、 案卷号。
2.7 项目代号 产品、工程、课题、 设备的代字或代号。
3 组卷要求
3.1 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 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要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3.2 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按其部件、结构、阶段等分别组卷。
3.3 与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 设备仪器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应列入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类中组卷。
3.4 要保证案卷内所反映问题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3.5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生产、 科研、基建和有关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
3.6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益于长期保存。
4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
4.1 产品按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试制、小批量生产试制、批量生产、产品创优等工作程序排列,也可按其产品系列、结构(部件或组件)排列。
4.2 科研课题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 总结鉴定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时间阶段排列。
4.3 基建工程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 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4 设备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4.5 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 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4.6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排列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5 案卷的编目
5.1 编写案卷页号
5.1.1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5.1.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
5.1.3 案卷封面、 卷内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2 案卷封面的编制
5.2.1 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外封面印制在卷皮的正表面,内封面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前。外、内封面式样,见图1。
5.2.2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应简明、 准确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案卷题名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
5.2.3 编制单位 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5.2.4 编制日期 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5.2.5 保管期限 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
5.2.6 密级 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5.2.7 档号填写档案的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
5.2.8 档案馆(室)代号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室)的编号。
5.2.9 缩微号 填写缩微时给定本案卷的编号。
5.3 案卷脊背的编制
案卷脊背项目有案卷题名、档号。式样见图2。
5.4 卷内目录的编制
5.4.1 卷内目录式样见图3。
5.4.2 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5.4.3 文件材料题名 亦称文件标题, 填写科技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
5.4.4 文件编号 填写文件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5.4.5 责任者 填写科技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5.4.6 日期 填写编制科技文件材料的年、月、日。
5.4.7 页次 填写每份科技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
5.4.8 卷内目录排列在案卷科技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5.5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5.5.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见图4。
5.5.2 卷内备考表要标明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5.5.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
6 案卷装订的要求
6.1 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6.2 案卷内不同尺寸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幅面。
6.3 长期保存的案卷装订时必须取掉金属物。
6.4 案卷不装订时其科技文件材料要按照卷内目录的编排次序排列有序。
7 卷皮、卷内表格的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7.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卷皮一般采用卷盒、 卷夹两种形式。卷盒、卷夹试样见图5、 图6。
7.2 卷盒、卷夹规格和制成材料要求。
7.2.1 卷盒的外表面尺寸为:300mm×220mm, 厚度尺寸分别为20、30、40、50、60mm五种。
7.2.2 卷夹的外表面尺寸为:300mm×220mm, 厚度尺寸为20mm。
7.2.3 卷盒、 卷夹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也可用黄板纸制作,外裱牛皮纸。
注:鉴于目前我国图纸还不够规范,其长度可允许有5mm的正误差。
7.3 卷内表格的规格和制成材料要求。
7.3.1 案卷外封面规格与卷盒、卷夹外表面尺寸相同。
7.3.2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 卷内备考表的规格统一为:297mm×210mm。
7.3.3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
7.4 案卷脊背的规格和制成材料要求。
7.4.1 脊背规格与卷盒、 卷夹的长度和厚度相同,300mm×20(30、40、50、60)mm。
7.4.2 脊背制作用150g白色书写纸。
7.5 卷皮和表格制作的字体、字号可以自定, 但要求清晰端正。
8 卷皮和表格制作的监制权
卷皮和表格制作的监制权属国家档案局。
9 卷皮和表格式样图(略)